5月23日|《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(徵求意見稿)》公開徵求意見。意見提出,統一本外幣管理政策。境外上市募集資金、減持或轉讓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幣或人民幣調回,相關資金均可使用資本項目結算賬户匯出入。以人民幣調回的,還可使用境內企業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。參與H 股“全流通”的上市主體對境內股東的分紅款在境內以人民幣形式派發。境外上市募集資金以外幣調回的可自主結匯使用。上市主體可自主選擇外匯風險管理途徑,通過銀行或券商辦理即期結售匯及套期保值交易。
新聞來源 (不包括新聞圖片): 格隆匯